消费者起诉福喜仍困难重重 专家解读三大难点
福喜事件曝光后,不少消费者提出,能否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益诉讼”条款,向涉事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追偿相关损失?昨天,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现行民诉法及消保法等法律,消费者在提起公益诉讼时仍困难重重。 难点一:能告吗? 知名公益律师吴冬表示,在大陆法系下,消费者不管向谁追索赔偿,首先要证明自身的权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切实损害。而涉及食品安全事件,需要第一时间投诉、第一时间取证、第一时间采样检验,否则很难确认种种身体状况与所食用的食品有因果关系。 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诉法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条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保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有权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和消保法都只是就公益诉讼这一制度搭建了框架,但至今未就这一制度如何操作提出相关细则。”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谢文哲表示,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且事件必须符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要件,但并未明确公益诉讼具体涵盖哪些方面、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等问题,以至于消费公益诉讼至今起步艰难。 难点二:该告谁? 即便是消保委决定提起公益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将遇到“该告谁”的问题。此次曝光的福喜公司并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而是作为诸多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的供货商,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麦当劳或肯德基的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依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对这些企业提起诉讼。”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韩强认为,如果只是供货商出现问题,而餐饮企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产品,若要向餐饮企业提起诉讼,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食品安全法中对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设置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韩强表示,但这必须要建立在食品企业明知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如果无法证明其明知,也很难将其列为被告之一。”对此,谢文哲也认为,若要达到公益诉讼的标准,必须要满足供应商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餐饮企业在采购中存在过错,且将产品向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进行销售等多个要件。 难点三:怎么赔? 即将于本周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支持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的前提下,赋予消保委要求行政部门协助收集诉讼证据的权利。“从公益诉讼制度本身来说,因其在起诉、举证等方面更专业,可以帮助降低维权成本,缓解‘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结局。”谢文哲认为,即使提起公益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后,也面临着如何制定赔偿标准、赔偿金如何分配等问题。 事实上,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曾如此解释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个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适用,主要针对一些涉及数额较小、消费者不愿主动投诉;或者由于投诉成本太高,消费者维权困难等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特点的投诉。 对此,谢文哲认为,目前消费者协会大多认为,像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虚假广告等涉及消费者多、影响面广的行为才属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导致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误区。 “对消费者来说,要切实从消协组织的公益诉讼权中获益,尚需一段时日。” |
关键词:福喜,公益诉讼,餐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