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将统一管理 6大亮点规范打车应用
6大亮点规范打车应用 1 承认“合法地位” 要求“统一平台” 新规承认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但明确提出了“统一平台”的要求。通知中明确,要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 2 不允许社会车辆 用手机非法营运 不过,社会车辆没有资格被纳入这一“平台”。通知中提到,严格驾驶员终端软件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 3 不能利用软件 加价议价打车 “利用打车软件加价、议价”也将被迫“出局”。 新规明确,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 4 平台运转不得影响 打车软件正常运行 新规中明确,将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各类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 5 不得因为抢单 影响行车安全 新规对保障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安全也作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违规在车内悬挂或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进行。 6 机场火车站等 统一调度场所 不得“嘀”车 机场、火车站排队区以后不能“嘀”车了。新规中明确,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新闻链接 今年,各地政府就打车软件陆续相继出台了众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监管移动打车市场,并形成三种监管模式:一是北京模式,将打车软件纳入统一电召平台,订单全部备案,但政府只监管不调度,事后监管;二是上海模式,在早晚高峰时段禁止使用打车软件;三是苏州模式,明令禁止出租车司机使用打车软件。此次交通部出台的文件倾向于支持“北京模式”。 |
关键词:打车软件,交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