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取消后的公车咋处置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 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取消后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置?怎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答:车辆处置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制定了规范处置办法。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项工作一定要公开、规范,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问:这次在出台全国车改指导意见的同时,还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什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最先行示范? 答:公车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刻,不是一项小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稳妥推出,更要确保做好,所以,中央和国家机关要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率先作出示范,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省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意见》进行规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按照《意见》要求,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
关键词:公车改革,节俭,行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