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新闻频道>>新闻深加工

教育部:高校违规招生或被停招 替考可移送司法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丁丽洁 2014-07-10 10:15:2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导语:7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个别地区和高校存在的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办法》明确了规范处理招生违规行为的措施,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教育部出台《办法》严惩招生违规

  正值高校招生季,学生和家长的心又悬了起来。能否被理想的学校录取?这其中要经历多少关口?

  尽管每年都在呼吁,但是“点招”“加分造假”“抢生源”等等招生乱象总是不时见诸报端。如何让这些乱象无所遁形,还招生以公开、透明、阳光之气? 【详细】

     高校校长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高校校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本部门、本地区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办法指出,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违规人员的处理,由有权查处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监察处理、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 【详细】

      严重违规或被停止招生

  针对个别地区和高校存在的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办法》明确了规范处理招生违规行为的措施,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高校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也适用于高级中等学校(简称高中)招生,研究生招生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

  根据违规主体的不同,《办法》分别规定了六类相应的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的违规情形包括:违规发布招生简章、虚假招生宣传、未予信息公开、未按照计划招生、未按标准录取、向考生收费等。 【详细】

      由他人替考入高校毕业后没收学历学位证书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审议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详细】

      找人替考涉犯罪可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正式将考生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的行为明确纳入违规行为。其中,考生如涉犯罪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介绍,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专门的高校招生违规处理规章,将首先适用于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详细】

  相关阅读:

  教育部将清理高考加分 河北军校国防生生源火爆

关键词:教育部,招生违规,替考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