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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香格里拉火灾起因 建议处分县长等10人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4-06-24 1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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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房屋基本情况

  1.事故房屋权属及结构情况

  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所有人为周艳萍(身份证533421196512200048),房屋为局部3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41.04平方米。

  2.事故房屋租赁情况

  2008年12月24日,周艳萍与澳门籍承租人高浩(身份证M050013170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事故房屋办理经营证照情况

  2009年2月24日,承租人高浩向古城管委会提交《独克宗古城经营使用申请表》,古城管委会社会事业科同日签发“同意该户办理报建手续”。为改建承租房屋为经营场所,房屋所有人周艳萍于2009年2月24日向古城管委会提交了《建房申请》,古城管委会同日批准,高浩同时提交了《独克宗古城建设审批表》,经古城管委会审验后,于2009年12月21日批准同意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以174号公文送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检查验收后,以公消安检许字(2009)第0062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进行了备案。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承租人高浩将“如意客栈”交由唐英经营,唐英于2009年2月24日与古城管委会签订了《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续签),2013年12月30日,唐英与古城管委会又签订了《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承诺书》。

  经调查,古城内有各类经营户共1600余户,从2010年始,香格里拉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求在城区内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截至事发时,已登记有限公司或个体经营户60%(按工商部门管辖,应纳入登记的共600余家),“如意客栈”尚未申报工商登记。、

  4.事故房屋(客栈)经营情况

  唐英(上海市徐汇区人,身份证号:310104197210112824)经营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客栈经营种类为餐饮、住宿,共有接待用客房6间、9个床位,自用住房4间、5个床位,建筑面积共441.04平方米。其中:一层为餐厅、厨房、配电室和杂物间,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二层为休息区和住房,自用住房4间、床位5个,客房2间、床位5个,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三层为客房4间,床位4个,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

  客栈雇有2名员工,火灾当天只有1名员工住在客栈,另1名员工请假不在客栈。2014年1月10日晚,只有2名游客入住,均住在303房间。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独克宗古城情况

  独克宗古城保护计划始于2002年,由香格里拉县委批复成立“建塘镇独克宗古城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在建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管理。2005年11月,根据迪庆州编委办《关于审定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香政办发〔2005〕140号文件),设置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直属部门,管委会主任按照副处级设置。随着社会经济与古城商贸旅游的发展,香编办复〔2012〕8号文批复增设了古城消防安全科、古城综合执法科。2012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12〕31号文批复同意《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在总体规划中,确定了古城保护的中心主题为:“保护独克宗古城的空间形态、山体水系、建筑群体环境、地方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

  古城以大龟山为中心,呈放射状扩展布局,面积36.9公顷。辖北门、仓房、金龙3个社区办事处,9个村民小组,主要交通道路4条,巷道23条,最宽处5.2米,最窄处3.3米。共有传统民居515幢,非传统民居105幢,新建民居83幢,民居1682户。常住人口8287人、流动人口4521人。

  古城居民住房和经营商户用房均为个人财产,个人招租行为,古城管委会为财政拨款单位,不收取费用。

  2.独克宗古城消防管理工作情况

  从2002年独克宗古城管委会成立起,指定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2011年11月6日,古城原住藏族居民自发组建了一支12人的独克宗古城消防宣传队。2012年7月25日,成立了专职消防应急队,队员由古城内3个社区居委会的本地居民组成,共10人。2012年10月26日,成立了古城管委会消防科,但人员一直没有配备。

  3.独克宗古城专项消防工程建设情况

  古城原建有市政消火栓21个(其中一个损坏后已填埋),消火栓出口水压为0.1-0.25Mpa,由于市政供水满足不了独克宗古城消防用水,州、县消防部门和独克宗古城管委会先后多次向州、县两级政府报告了这一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建设独立的消防系统并纳入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4月20日委托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编制了《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专项消防工程)。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投资〔2010〕28号文批复了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专项消防工程)。2010年5月22日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迪庆州发改委(迪建复〔2010〕59号)批复了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含专项消防工程),在完成了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等前期的相关手续后,建设单位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管委会委托西南有色大理地基基础工程公司进行了勘查,并就“独克宗古城专项消防系统改造工程”专题委托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进行了设计,迪庆州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下达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云施设审迪字(2011)133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6月对独克宗古城专项消防工程单独组织了工程施工招投标,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7631879.81元,招标人和中标第一候选人经过合同谈判,达成协议后,2011年6月24日,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下达了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并选择了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古城管理委员会向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审核认为,该工程已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105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于2011年6月20日受独克宗古城管委会委托,接受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

  (1)建设单位: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管委会,项目负责人为管委会副主任潘金生,项目法人为管委会主任张卫华。

  (2)设计单位: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设计证书:A253005386,注册地:昆明市华山东路30号,注册资金:322万元,法人代表:许军,资质等级:市政乙级,项目设计人:罗杰。

  (3)施工单位: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33400100001373,注册地:迪庆香格里拉环东路州城建局出租房,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法人代表:王乔红,资质等级:消防叁级,项目经理:雷广立。

  (4)监理单位: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30103100041584,注册地:昆明市白龙路425号,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代表:许庆华,资质等级:市政乙级,项目负责人:刘俊。

  (5)勘察单位:西南有色大理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工程勘察证:234803-KY,注册地:大理市凤仪镇,注册资金:850万元,法人代表:高健,资质等级:乙级,项目负责人:马刚。

  该工程项目于2011年6月30日开工,至2012年5月大部分完工,因附属工程(挡墙、植被恢复、东廊路建设)影响,该工程一直未完工,直到2013年7月东廊路消防管道铺设完毕,工程完工。由于结算、审计原因,未验收。建设过程中县质量监督站对独克宗古城消防改造工程进行了6次巡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检查意见,责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该工程建成后,建设方发现有部分消火栓不能防冻,影响出水,便与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联合上报县政府申请拨付专项经费解决消火栓防冻问题,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拨付30万元专项经费后,建设方自行采取支墩和保温材料进行防冻处理,但实际不仅未解决低温防冻问题,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致使消火栓腔体内积水不能排除,在低温下冻结,埋下新的隐患。事后经调查,68%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消防人员在扑火时所开启的4个不出水消火栓因管段内静止存水在冻土层长期热交换作用下冻结,导致消火栓控制阀开启后无法出水。

  (三)火灾损失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委托云南卓尔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及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云南卓尔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和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独克宗古城烧损房屋平面图及房屋测绘面积,对房屋烧损程度和状态进行了现场勘查,确定了火灾烧损房屋面积为59980.66平方米(其中:房屋烧毁面积58121.66平方米、灭火救援过程中拆除房屋面积1859平方米),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8983.9308万元(不含装修装饰、屋内设施设备、物品等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和公共设施损失)。此次火灾造成建筑物过火面积98.56亩,损毁文物占地面积2.92亩,占过火面积的3%,损毁文物保护单位面积2220.45平方米,占损毁建筑面积的3.7%。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长征博物馆(中心镇公堂)、金龙街建筑群、大龟山大佛寺、吉祥胜利幢、金龙街民居群、白鸡寺、州博物馆等国家、省、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标志性建筑未受到损害。

  由于此次火灾烧损面积大、可燃物多,火灾现场物品基本烧毁殆尽,加之古城经营商铺众多、商品种类繁杂,租赁关系复杂等,难以在短期内作出评估鉴定,目前财产损失的评估鉴定等有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关键词:香格里拉,古城火灾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