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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求证:交通肇事处理 莫信网帖误传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2014-06-16 09: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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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篇题为《一位退休交警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的文章,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遵循“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的原则,在网络上传播很广,有不少人甚至表示要留作备用、以防万一。这篇文章的内容可信吗?所给的提示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文章中的说法,记者向警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以及法律专家一一求证。

  出事故先找110和保险公司?

  网帖建议,“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拨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对此流程,不少网友信以为真。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昊不完全认同这样的处理次序。他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最先要做的应该是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然后再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提醒,“报警时,也并非一律拨打110,要视情况不同拨打不同号码。对于尚未实行‘三台合一’(即110、119、122三个报警台进行整合)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可减少警情转接时间。”

  此外,对于网帖中“现场等交警”的说法,李广群也认为不准确。“报警后,仅为财损事故且车辆可移动的,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后,快撤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车辆难以移动的,立即开启‘双闪灯’,在车后50米—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次生事故。”

  “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可在上述事项完成后再拨打。”李广群说。

  “即使扣车也不垫付”正确吗?

  网帖说: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15个工作日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给验车报告,立刻找行政科提出行政复议。

  “交警扣车,并不是为了强迫肇事车主垫付。”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事故科副科长谢逊解释说,“扣留车辆是保留证据和检验鉴定的需要,与是否垫付费用无关。并且,检验鉴定也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费用。”

  针对“不要垫付”的说法,李广群认为并不正确。“交警通知垫付医疗费、抢救费的对象有两个: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不包括当事人。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仅在责任限额内垫付医疗费;救助基金发育不完善,一般只对逃逸事故抢救费用垫付。出于各方面考虑,肇事车方在有责任情况下,可垫付全部或部分医疗费、丧葬费用,既是人道主义,也为后续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15个工作日的说法也没有根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会立即向当事人送达报告复印件,当事人并不需要向交警索要验车报告。”

  而对于网帖中所谓找“行政科”复议的表述,李广群表示,“肇事车主就扣车有异议的,要向上一级机构(支队)的法制部门提出,一般叫法制科,不叫‘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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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肇事,网帖误传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