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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血案后民众情绪复杂 目击者:仍心怀愧疚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2014-06-09 0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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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0多岁的目击者受访时称,直到现在,“心里还是怀着愧疚”。因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多名目击者不愿再接受媒体采访。

  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意见观点继续分裂。知名媒体人崔永元自问:“如果我在场我会冲上去吗?大概不会。”这种反省式自白,也遭到部分网友的谩骂与攻击。

  事件发酵过程中,“键盘侠”(keyboard man)一跃成了饱受争议的新词。招远血案后,网友“变态辣椒”的一幅漫画在微博和朋友圈被大量转发:老太太摔倒在地,“键盘侠”听着歌飘过;小偷伸手行窃,“键盘侠”扭头当作没看见;小混混以多欺少,他闭着眼不闻不问。一回到家,打开电脑,“键盘侠”立马变得像另一个人,义愤填膺地敲下评论:“现场的都是孬种!还有男人吗?鄙视!”——现实中被压抑的善,在网上得以宣泄。

  6月4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时评,题为《激励见义勇为不能靠“键盘侠”》。文中提到,“一个社会最大的忌讳,就是有人设置出两套道德标准——一套用在别人身上,‘你怎么能不管?’另一套用在自己身上,‘我管了会不会有代价?’”

  招远宣传部副部长于言伟说,据他了解,这次突发事件中,不少在场目击者表示来不及反应。他也注意到,“5·28”事件后,市民在贴吧、论坛上的各种反思与争论,这是好事。政府并未介入或干涉。

  于副部长介绍称,各级政府一直鼓励见义勇为,每年都要嘉奖见义勇为者。悲剧已经发生,很多人会感受到无力,不光民众反思,政府也需要反思。相信通过这次事件后的反思,更多人会增强见义勇为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事件反思

  鼓励见义勇为制度保障须跟上

  北青报记者在随机调查中发现,对于见义勇为,其实不少人有所顾虑。

  6月4日、5日,在招远市区罗峰路、文三路附近,记者随机采访20名男性青年市民。两路段距离事发地麦当劳餐厅均不足一公里。

  “我应该会,那6个人里不就一个老爷们吗?”30来岁的出租车司机李先生如此回答。多数受访者表示愿意挺身而出,但需要其他围观者配合。但也有人担心,是否涉及防卫过当的法律问题。

  “如果把对方打坏了,会不会算故意伤人?之前这方面的负面例子可不少。”在事发地附近执勤的交警王格(化名),参加工作十多年,还是名资深网民。

  他理解当时目击者的顾虑。来自本职业的“见识”告诉他,有些见义勇为,在现实中缺乏法律保障,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在网上,也有不少本地网友表示了类似担心:“如果我上,打伤了那几个畜生,我要不要赔钱?”

  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解释称,如果旁人出手,制服嫌犯,或者直接把嫌犯打死、打伤,都是正当防卫,是见义勇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认定苛刻,往往会被认为“防卫过当”,甚至“假想防卫”而构成故意伤害罪等。这样,使得见义勇为者,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就如路上碰到老人扶不扶,扶了,怕反而承担冤枉的责任。

  事实上,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能根据当时的紧迫情况,根据社会经验,综合来认定。而这个防卫幅度是掌握在司法者手中的。这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司法者的健全社会经验以及良知来做判断。

  丁律师认为,当前要鼓励见义勇为,司法要宽泛认定“正当防卫”,回归刑法本意。正如《人民日报》所呼吁的,国家和社会有义务通过制度、法律以及其他各种救助方式,让见义勇为得到最大程度的鼓励,避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丢掉了挺身而出的果敢。从这个角度来看,完善相关奖励与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百姓对见义勇为的顾虑,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受害人头七当天,是否要见义勇为的讨论仍在继续。一名网友直言:“说和做不一样,不亲身经历永远不知道你自己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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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远案,邪教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