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定调裸官治理思路: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
治理思路 “裸官”治理范围在扩大 受访专家认为,我国“裸官”治理亟须明确一个问题:如何判定“裸官”?“半裸”该不该按“裸官”论处? 此前,官方虽未对“裸官”作出明确定义,但相关文件透视出的判定标准都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如2010年中办、国办引发的文件《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今年1月,中组部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从中央层面,对“裸官”提出约束措施: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也就是说,“裸官”的构成条件从原来的“双方”即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调整为“单方”,配偶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移居国外。 裸官认定标准虽然从“双方”改为“单方”,但仍有问题,“半裸”即夫妻双方都在国内、子女移居国外的,算不算“裸官”? “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安徽芜湖政协常委周蓬安认为,子女移居境外、夫妻均在境内的“半裸官”,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小于“裸官”,其出逃的概率也不比“裸官”更低,“通过已移居境外的子女把赃款转移境外,一旦发现有风吹草动,就会立马出境。出国次数不多的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估计就属于这后一种”。 王国强案发生于2012年。这年的4月底,辽宁省丹东召开一次重要会议,但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刚调任丹东的副市级领导、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随即就有网友爆料称,王国强已携2亿巨款,与在丹东海关工作的妻子双双出逃美国,跟在美的女儿“团聚”。 4月后,辽宁官方证实,王国强“存在收受贿赂、违规持有因私护照、非法擅自出境、违规入股投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但对王国强的追逃是否成功?迄今官方没发布任何消息。 广东这次治理,对“裸官”的判定标准依据的就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单方”标准。 许耀桐认为,广东治理真刀真枪,动作迅速,但也有“半裸”问题,“夫妻双方在国内、子女在国外的,不算‘裸官’,还是可以留在重要岗位?” 官方文件透视出的“裸官”判定标准,明确标明“移居”,那么家属虽然在境外,但没有“移居”的,算不算“裸官”? 去年底,广州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案发。今年3月,针对谢国滔是不是“裸官”的提问,广州市纪委发言人说,谢妻已在2010年移居香港,但其子办理的是读书签证,在外留学,未移居国外,“不算纯正意义上的裸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区别对待“半裸”与“裸官”,容易诱发“裸官”的瞒报心理,导致大量“落网之鱼”。 为加强对“裸官”的监管,2011年起,“裸官”不仅要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还要填写移居情况表、移居情况变动表。 但以谢国滔这样的“半裸”为例,假如没案发,那么他无须填写两表,而且,仍有机会担任更高级别的岗位。 许耀桐认为,目前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官方均未对“裸官”做出界定,目前的“裸官”规范文件也大多数是党的文件,但干部并非都是共产党员。他建议修改《公务员法》等法规,明确定义“裸官”概念和构成要素。 |
关键词:裸官,治理思路,反腐,追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