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人秦火火案今宣判 公诉方认为可从轻处罚
当庭认罪向杨澜等人道歉公诉方认为可从轻处罚 4月11日,网络推手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秦志晖在法庭上称,他发布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入日本国籍的信息时,就是想跟风看热闹,为了让更多网民看到。他承认自己捏造事实,发布的信息没有经过核实。 秦志晖还使用“川中秦火火”微博用户名,称杨澜从股市骗钱诈捐。他当庭承认,该信息的真实性没有经过确认。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在作法庭陈述时秦志晖称,他的行为确实误导人们对公众人物、政府机关的看法。“为了出名,我损害了杨澜、张海迪等人的名誉和声誉,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我表示歉意,在这里说一声对不起。”他说:“希望我的行为能警示他人,不要干我这样的蠢事。” 公诉人指出,量刑情节方面,秦志晖的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考虑。 4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第三法庭对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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