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新闻频道>>国内

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证监会庭审激辩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14-04-04 09:17:1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日,“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杨剑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证监会撤销对其本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则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本案庭审至下午,未能当庭宣判。

   “是不是内幕”成双方争论焦点

  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发生交易系统故障,下错单成交72.7亿元,推升上证指数猛涨5.96%。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对系统错误进行了公告,并采取了对冲措施: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

  之后,证监会认定此事存在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等4名高管也分别受到警告、罚款60万元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沉寂了大半年后,杨剑波站出来以个人的名义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撤销证监会对其做出的相关处罚。

  因为光大“乌龙指”事件是证监会近年来鲜有进行“顶格”处罚的,因此此次庭审吸引来大量媒体、投资人士的关注。庭审前10分钟,数十个旁听席已经坐满,为此法院方面开通了图文、视频、微博多路通道进行现场直播。

  庭审中,审判长宣布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双方则在法庭上针对案子的四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四个焦点包括,“被诉决定”认定的内幕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该争议的核心在于该交易行为是否基于既定交易策略;原告是否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认定涉案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是否满足行政处罚依据应当事先公开的要求。

  杨剑波:我做了我能做的所有事

  昨日,杨剑波及其代理律师李江和杨翼飞出现在原告席中。李江为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于2001年代理海南凯立状告证监会一案并胜诉。

  杨剑波一方在法庭上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提出了四点质疑。

  李江称,第一,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证监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第二,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已处于公开状态,不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第三,光大证券没有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其对冲交易是基于既定交易策略,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律。第四,杨剑波并非本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剑波一方提出,对冲交易的过程中,杨剑波只是将当天中午决策层的指令传达给了一线交易员,谈不上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杨剑波,也会有李剑波、邵剑波。

  证监会:杨剑波是巨额交易负责人

  此前,证监会对此案一直甚少回应。

  对于杨剑波一方提出的质疑,证监会反驳称,光大证券因程序错误导致市场巨额成交,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未公开状态;同时,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即反手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开交易原则;另外,杨剑波是当天巨额交易的负责人,在该案中起到了较大作用,应当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下次再开庭基本就可以宣布判决结果了,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做出一审判决。”李江表示。据悉,该案于今年2月18日正式立案。

[1]  [2]  下一页  尾页

关键词:光大乌龙指,杨剑波,庭审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