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关系中长期规划》(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26日在巴黎发表《中法关系中长期规划》。全文如下:
中法关系中长期规划 一、政治领域 (一)延续两国元首年度会晤机制,利用多边场合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双边和国际问题磋商交流。 (二)保持两国高层的密切互访,全方位、多层次加强交流合作。丰富双方交流对话的形式和内容,充分体现中法关系的全面性和紧密性。巩固战略对话机制作用,确保对话定期举行。加强两国外交部的协调,尤其是在涉及彼此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的协调。推动开展战略性合作。 (三)加强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在两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深化金融合作、解决经贸问题以及加强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加强两国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国际和全球问题 (一)加强在国际和全球问题,特别是热点问题上的对话。 (二)加强在联合国框架下就重大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的协调配合,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运载工具的扩散和网络安全等重大全球性挑战。 (三)加强在非洲事务上的双边对话,为非洲国家实现非洲稳定与发展提供支持和配合。加强在非洲事务上的司局级磋商,重点推动地区一体化和非洲和平与安全建设。 (四)增进在发展问题,特别是非洲发展问题上的对话与合作,支持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制订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进程中加强沟通协调。鼓励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融资项目。推动多边开发银行优化资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其金融杠杆。 (五)就联合打击几内亚湾、亚丁湾和亚洲海盗问题共同提出建议,支持地区国家相关努力。 (六)继续就解决伊朗核问题密切协调,争取在中长期落实日内瓦伊朗核问题协议。 (七)针对阿富汗政治、经济和安全过渡问题,重申阿富汗和平与稳定对地区稳定至关重要。支持开展地区合作,特别是在伊斯坦布尔进程框架内进行合作,实现阿富汗的稳定。该进程下届部长级会议将于2014年8月在天津召开。 (八)加强在朝鲜问题上的对话,致力于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推动早日重启六方会谈。 (九)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继续在联合国五常和中法战略对话框架下开展协调与配合,筹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15年审议大会。向各缔约国强调设置退出条约这一议题的重要性,坚决有效地防止和应对滥用退出条款。 (十)继续开展网络事务双边对话,致力于建设和平、开放、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造福国际社会。就国内国际网络安全事务和因特网治理进行交流。确定具体合作思路,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对话将由两国外交部网络事务协调人主持,并成为战略对话机制下的一个分组。 (十一)继续在亚欧会议框架下开展交流合作,促进亚欧交流与务实合作。 三、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 (一)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协调。在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COP21)努力推动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一项议定书、另一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议定成果,以根据坎昆大会作出的承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全球气温增长。为此,双方继续就2014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组织峰会的筹备工作保持沟通,并围绕有关能源转型的具体倡议开展合作。双方共同承诺遵照华沙会议确定的安排推出各自举措。 (二)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开展合作。继续在碳市场机制和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术开发领域进行交流。 (三)就低碳发展战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法国能源转型等气候变化议题继续组织中法专家一年进行两次交流。 (四)就绿色能源、能源效率(特别是家电和建筑能效)以及减少化石能源排放进行协调。这一合作将涉及中国火电企业向低碳技术转型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术开发等领域。法国发展署将继续关注中国改善能效的项目。中法两国还将在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的多边框架下就绿色技术开展协调。 (五)落实2013年4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法兰西共和国生态、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部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实施以环境立法、空气质量、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和化学品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行动计划。加强法国生态、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部与中国水利部关于水资源治理和管理的合作,特别是落实好海河流域试点项目的相关工作。与中方一道评估将该合作拓展至其他流域的可能性。 |
关键词:中法关系,习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