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如何走出“陪而不审”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2014-03-27 0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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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地政法部门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从今天起,本报开设“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时”栏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予以报道。

  张义(化名)是河北某市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职4年多来,他参与陪审的案件“两只手数得过来”。他坦承,即便参与庭审也不怎么发言。

  今年距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已几近十年,但如张义这样“陪而不审”,连同陪审人员不足,“陪审专业户”等问题让人民陪审员制度常常流于形式。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际,作为司法民主表现形式之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一步如何突围?

  全国已有陪审员8.7万名

  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新中国建国之后就曾实行过。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文革”十年砸烂公检法,司法制度被彻底摧毁,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无从谈起。“文革”结束后,1978年的宪法重新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后人民陪审员制度又几经跌宕,199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被视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复兴的重要标志。直到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才有专门的立法安排。

  实施至今,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陪审员的参与程度都在增加。

  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作的报告里透露,自《决定》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现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比2006年增加3.1万人,增长幅度为55%,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超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二分之一。

  周强在报告中透露,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共计803.4万人次,其中2012年参加审理案件人次是2006年的3.8倍。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71.7%,比2006年提高52%。

  人民“调解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曾应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的聘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次庭审中,当审判长宣布有两名来自北京的法律专家参与审判时,他注意到原告律师明显来了精神,辩论的劲头一下子提高了。被告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何兵觉得,这说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有助于提升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如果法庭能当庭审,并当庭独立作出判决,庭审的效用就会更加实在化。当事人及律师都会相应地将主要精力用在法庭诉讼上,而不是法庭外的关系运作上。

  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耀彤也觉得,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对提升法院的公信力极有裨益。除此之外,他还认为陪审员的参与能降低法官的责任,“说句实话,现在很多案子都判得非常清楚,但就是不被接受,认为法官有问题,但假如陪审员来决定案件事实,法官责任相对小很多。”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还体现在调解率上。

  周强在2013年10月的报告里就提到了人民陪审员帮助调解息诉的作用。“各地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积极促使当事人诉讼和解、服判息诉及自愿履行”。

  “基本是民事案件,就是跟着帮忙去调解。”张义回忆起自己仅有的数次陪审经历总结说。

  参与调解似乎也成了人民陪审员的一项工作职责。尽管《决定》并未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但在实践过程中,陪审员时常扮演了调解员的角色。由于来自民间,陪审员的调解效果时常比法院做工作来得更加有效。

  200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就透露,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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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陪审员,法院

责任编辑:赵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