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嗜赌父亲“翻本”行骗 一男子赊购450万获刑13年
父亲举债1000多万去澳门赌博“翻本”。儿子杨某为助父亲一臂之力,竟然想到赊购购物卡来筹资,数额达450万元,最后“翻本”不成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父是诸暨一家私营企业主,前些年借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眼看无法偿还,打算去澳门赌博碰运气,结果赢少输多,窟窿越“补”越大。杨某看在眼里,想着为父亲“翻本”筹资,便以各种理由从同学、朋友、亲戚处借钱,还从银行贷款30万元。 2011年4月,知道原来的同事郭某在百货公司做女装部经理,杨某以帮她完成购物卡任务为由,从郭某处赊购该百货公司的购物卡。开始是3万元、5万元地买,后来是10万元、20万元地购入。当郭某问起购物卡去向时,他便以朋友公司要发福利、乡下办喜酒要做回礼、银行贷款需要等理由答复她。 杨某利用与郭某相熟,记账签字赊购购物卡,然后将到手的卡拿到礼品回收店里,以9折的价格折现套取现金。套取的现金大部分都给父亲拿去“翻本”,小部分拿来还赊购款,这样才能不断地从郭某处赊购购物卡。 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杨某从郭某处拿卡34次,消费卡金额共计450万元,除去已经支付102万元和购卡返点,还欠343万元。 负债累累的杨某知道自己无力偿还欠款,就逃离了诸暨并换掉了自己的电话。在联系不上杨某后,百货公司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
关键词:行骗,赌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