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流量清零”的本质是消费者别无选择
吴应海(教师) 手机“流量清零”成为消费者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3月19日《武汉晚报》) 对于手机“流量清零”这样的规定,消费者早就愤愤不平。2013年8月,律师刘明曾为此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但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理由很简单,通信商事前已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告知,消费者是自愿购买和使用,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未受到侵害。 想想也是,通信商确实有言在先,可“流量清零”在直觉上总觉得不公平。刘俊海把“流量清零”定性为霸王条款,则是从通信商的“合同”入手的。他认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权的格式条款,同时也是企业单方签订的、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的条款,因此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这番话意思很明白,“流量清零”貌似自愿、公平,实际是强加给消费者的。 那么,通信商会主动终结“流量清零”吗?从通信行业已经被取消掉的“霸王条款”看,还没有哪一次是通信商自己主动提出来的。要让现状得到改变,还需监管者发力。这也是有先例的,譬如“预存话费设有效期”遭诟病多年,屡受声讨却屹然不倒。后来工信部一声令下,三大运营商只得乖乖“举手投降”。所以这一回,只怕仍需工信部出面。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通信业的真正市场竞争并没真正形成。 从目前的情况看,消费者最需要的,是公平制定出“通信行业新增业务的合同设计及收费标准制定办法”,让买卖双方都有权参与其中。否则,随着各种新技术的出现和运用,“霸王条款”还会卷土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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