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2014年公开招调22名工作人员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河北省财政厅面向全省公开招调20名公务员和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调岗位 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有关岗位。 二、报名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政、会计、金融、审计、统计、经济管理、系统工程专业,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有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或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5、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直属事业单位的,须为设区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6、科级及以下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受党政纪处分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调程序 1、报名。 2、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财经理论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以及会计等相关专业实务操作能力。 5、体检。 6、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7、办理有关手续。 四、报名要求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4月3日为报名时间。报名者到河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省财政厅办公楼912房间,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河北省财政厅公开招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河北省财政厅公开招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www.hebcz.cn下载后如实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简历1份。 5、文字写作能力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主笔起草的文稿、公开发表的文章等,其中主笔起草的文稿应附单位认定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联系人:马桂生、路涛。 联系电话:0311-66650912、66650932。 邮箱:mags@hebcz.gov.cn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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