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帽子戴上多不愿摘:每年可拿5000万
“该戴帽子的戴帽子、该摘帽子的就摘帽子,不能让贫困县越扶越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今年的两会上表示,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农村扶贫开发法,将对扶贫重点县的确定和退出机制做出规定。 评定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 有些贫困县发展水平反而高于非贫困县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此后, 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2001年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11年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现在我国扶贫工作的主战场和扶持的主要对象是832个片区县和重点县。”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王国良说,这832个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全国最落后的序列。 虽然实施了几轮扶贫规划,但是贫困县的评定标准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在贫困县的评定中占据很大权重。有专家认为,这样的评定标准对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等衡量贫困程度的指标重视不够。 另外,一些贫困县认定和调整的透明度也不够高,一些地方甚至数据造假。记者查阅发现,2011年的调整,有的省份程序上甚至没有公示环节。 “有些贫困县的发展水平反而高于非贫困县。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贫困县在确定过程中受地方政府公关能力等因素影响较大;二是一些贫困县在国家的扶持下取得长足发展但不及时退出。”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坦言。 |
关键词:贫困县,拨款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