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再度扩充查案力量 首设机构监督自身
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机构改革结果及内设机构职责。继续增加纪检监察室,扩充反腐一线力量,专门设立部门强化自身监督,专家分析,中纪委此次调整机构设置,亦是以优化自身机构为起步探索纪检体制改革。 查案力量再扩容中央驻港澳办纳入监督范围 观察此次机构改革,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在保证内设机构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增至12个,这也是继去年中纪委将纪检监察室由8个调整为10个之后,查案力量的又一次扩充。 “从去年开始,中纪委两次调整机构设置,其特点都是减少为自身服务的机构,加大为社会服务的机构,充实反腐第一线的力量,突出反腐为中纪委工作的主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网记者分析。 具体来看,此次调整后,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由此前的4个增至5个。在机构职责方面,除了第二、第三监察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其他三个监察室分别定位为负责金融口、国资委和央企,以及中直、政法和宣传口。 “以往公布的监察室职责范围会把监察室分管的部委都列出来,这次没有详细列出,而以归口的方式阐述,一方面透露出中纪委对中央部门的监督可能更具弹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将职责归口分配,特别是针对金融和央企的分类,有利于提高纪检队伍查办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除了针对中央部门的监察室数量在增加,负责联系监督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监察室也由原来的6个增至7个。在它们的具体职责中,中央驻香港和驻澳门的两个联络办公室也被纳入监督范围,成为第八纪检监察室的联系单位。 “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在港澳地区也有分支,它们中与中央驻港澳机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如果不加强监督,驻港澳的机构有可能成为腐败‘避风港’。”汪玉凯说,将中央外派机构明确纳入中纪委的监督范围,有利于监督的全覆盖。 此外,汪玉凯提醒,此次中纪委还特别整合设立了国际合作局,“这些动作都可以看出今后境内外反腐合作会加强。” 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具有标志性意义 除了查案力量的扩充,此次中纪委的新设机构中,最引人注意的,当属新设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受访专家看来,这一机构的设置具有标志性意义。 根据职责划分,中纪委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职责定位包括: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这其实是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在中国的反腐体制中,对于纪检机构的监督机制存在空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任建明向中新网记者表示,虽然中纪委设立纪检干部的监督机构是一种内部监督形式,但亦可谓开启了对纪检机构监督的第一步。 “我们一直强调,对决策、执行、监督这三部分进行结构分离,这次纪检监察系统从内部首先按照这一思路来完善自身组织架构,这也具有示范意义。”汪玉凯说。 其实,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曾透露过中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信息,并强调“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析称,从规定对纪检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到连续通报纪检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再到如今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中纪委对于纪检系统自身的监督已显现出机制化、制度化趋势。 任建明表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现象,其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更为严重,“对于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除了要保证新设的内部监督机构能够有效运行,更重要的是要探索引入外部监督力量。” 以优化自身探索体制改革机构调整料将继续 在今年年初公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中,“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入列6个专项小组。在中央严打“老虎”“苍蝇”力度不减之际,反腐如何由“标”入“本”触及深层的体制机制,也是外界分析此次中纪委机构改革的一个切入点。 在专家看来,此次中纪委内部机构的调整,已透露出从自身结构优化起步进而探索纪检监察体制整体改革的信号。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首先要从纪检系统内部取得突破,理顺和优化内部机构,整合内部反腐力量,这样才能为分散在党政系统的反腐力量整合作铺垫。”汪玉凯说。 任建明也认为,此次中纪委机构改革发生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因此,在改革思路上,也反映了三中全会的精神。 任建明举例,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次机构调整已能看到纪检体制改革对于中纪委机构设计的影响。 “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权上收之后,纪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数量实际上是在增加。本次机构改革在此前干部室的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这实际上是让人事部门的规格在提高,力量在加强。”任建明说。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已经完成两次内设机构的调整,第一次在2013年5月前后。两次调整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 “机构决定职能,机构设置合理,才能充分发挥效能。”竹立家说,中纪委连续两次的机构调整均体现精兵简政、强化主业的特点,在反腐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中纪委的机构调整料将继续。(记者阚枫) |
关键词:中纪委,监督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