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近一年发泡餐具悬疑未解 废料加工仍很普遍
链接 发泡餐具被禁及解禁历程 ★1984年我国生产出第一批发泡餐具。 ★1986年发泡餐具开始在火车上使用。 ★1991年铁道部开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发泡餐具造成的白色污染。 ★1995年5月铁道部全面禁止发泡餐具在火车站、火车上使用。★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要求于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发泡餐具。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淘汰发泡餐具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5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发泡餐具,宣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对发泡餐具解禁。此举引发各界质疑。 记者调查 去年“21号令”下发后,发改委于当年3月20日给出了发泡餐具解禁的理由,并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发泡餐具条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记者昨天联系国家发改委方面,询问去年发改委作出的上述表态目前进展情况怎样,截至发稿,发改委方面没有回复。 生产 并未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在发泡餐具被禁期间,我国对非发泡食品用塑料包装等早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2004年9月份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从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生产安全防护七方面对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200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133号文件——《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明确规定,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的产品将被列入非法生产,发泡餐具即属此类产品。从2008年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只有获得QS生产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按理,解禁后的发泡餐具也应纳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范围内,因此也应实施市场准入。也就是说,从产品原料开始,到各个生产环节全过程都应有相应的规范。然而在发泡餐具解禁后的近一年中,我国未对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实施生产准入制度,一些企业一改以往偷偷摸摸地生产为光明正大地生产,而发泡餐具企业的原辅材料来源和品质、生产工艺、环境及产品质量等均未能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发泡餐具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也就不足为奇了。 国标 没有专门针对发泡餐具 在解禁后,截至目前,仅有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发泡餐具曾下发过一个通知。就是该通知,指出了发泡餐具产品所执行的卫生标准。 2013年7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发泡餐具可合法用于盛装食品,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等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从上述通知可以发现,解禁后,执法部门要求对发泡餐具检测的依据标准就是这两个。记者查阅发现,GB9689于1989年6月实施;GB 9685则是2009年6月实施,即GB9685标准公布实施时,我国当时是禁止生产销售发泡餐具的。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个标准是分别针对聚苯乙烯成型品和所有食品包装用添加剂,并非专门针对发泡餐具。其中,在GB9685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的各种添加剂的要求,这其中并没有对荧光增白剂等做限定。对此,董金狮表示:没有提及荧光增白剂、工业滑石粉、回收废料等,就是说这些都不得应用于生产中。 |
关键词:发泡餐具,废料加工,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