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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约200万刑事被害人获赔无门 检察官倡立法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2014-03-11 09: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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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饱经犯罪摧残后,民事赔偿又成水中月、镜中花,这对被害人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昨天在北京团参加审议时说。他建议,我国应适时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法。据悉,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约有200万刑事被害人获赔无门。此外,针对司法改革、伤医案频发和学位管理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北医三院骨科主任刘忠军、北京大学原校长周其凤三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建议。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

  被害人救助各地不统一

  “饱经犯罪摧残后,民事赔偿又成水中月、镜中花,这对被害人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说。他建议,我国应适时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池强在建议中说,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数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为40%至50%。除已破案的外,每年约有200万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如果这时候,被害人得不到国家救助,不仅会怀疑法律的公正,还很有可能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池强建议,我国应适时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法。他表示,救助对象应为两类:一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伤残,二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死亡,共同生活或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救助数额如何确定?池强建议,数额应充分考虑制度定位,即帮助刑事被害人度过急迫性困难,同时综合考虑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被害人实际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池强提出,救助应遵循应急救难原则,国家帮助刑事被害人度过急迫的生活困境,救助是暂时的、救急的,而非长期的、全面的、固定的。

  池强分析现状说,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推行以来,各地救助工作不规范、不统一、不平衡的现象突出:有地方救助对象仅限于缠访、闹访人员;各地救助金额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甚至存在“不闹不给、小闹小给、大闹大给”现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

  司法改革应先做试点

  围绕司法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昨天建议,司法改革不能大面积突破,否则将对整个法律制度造成冲击,应采用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做推广。他同时提及“湖南衡阳贿选案”,认为代表的教育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

  “很多改革必然会涉及对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如司法改革中明确提出的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制度等,与原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冲突。”他建议,对相关法律修订工作加强统筹,积极研究和应对此类问题。

  他还建议,基本法律规定不能在法律未作修订的情况下大面积突破。如被大面积突破,将对整个法律制度造成冲击,法律的权威性将会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在立法和改革部门加强调研、紧密衔接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好试点这一方式。一些改革严格控制在试点单位和区域,且经过合法授权,取得经验以后,进行修法,再大面积推广。”

  慕平还建议,在履行好各项职能的同时,人大应进一步做好自身建设。湖南衡阳贿选事件反映出对代表的教育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衡阳发生大面积贿选事件,为什么会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恐怕人大代表也是有一定实权了,比如对法律法规制定的影响力,包括对司法个案的监督,否则不会争着去当代表。”慕平认为,随着代表的素质、水平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会提高,立法机关的形象也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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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被害人,赔偿,立法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