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保护农民权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2014-03-07 1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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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详细描述了新型城镇化的路径,让各级官员与民众对新型城镇化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三个1亿人”表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

  新型城镇化说到底是人的城镇化,具体来说,就是农民这一个群体的身份、职业、各项权利如何不断转换的过程。因此,城镇化真正的意义,在于解决农民问题,如果占人口65%以上的农民,普遍有一种被剥夺感,城镇化发展将难以为继。近几年,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给人一种错觉:城镇化不过是圈地卖钱、盖房卖楼而已,农民身份是否转换,农民是否获益,并不重要。实际上,这不是真正的城镇化,而是伪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新就新在不是开发商的城镇化,也不是政府官员的城镇化,当然也不是城市无限制地扩张,而是以人为核心特别是以农民为核心的城镇化,这就意味着,确保农民在城镇化中的权利将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

  那么,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如何确保农民权利呢?

  首先,在发展理念上,应该明确新型城镇化本质上是城乡一体化发展,而非孤立地发展城市。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来源于经济的发展、产业的发展,城市通过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在农村大力发展第一产业,两者不可偏颇。城市如果没有农业的发展,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如果只是一味发展城市,任由农村凋零,其结果城市也会衰败;如果城市没有产业支撑,进城农民不能成为市民,在城市有尊严地就业生活,不仅城镇化无法实现,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应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城镇化,只有城乡一体化发展,才不会将农民或农村剩余劳动力排斥在整个社会发展体系之外。

  其次,应该及时改变官员政绩升迁考评体系与体制。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确保农民权利与利益也可以具体化为各地官员的可以量化、标准化的考评指标,并作为官员考评体系革新的重要价值标准。把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与官员政绩评价挂钩,将会有效确保农民权利。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走法治道路。目前,各地城镇化,多以投资驱动;各地政绩发展,多以经济指标为标准,非法征用出让农民土地,强拆农民住房等现象层出不穷,农民的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等诸多方面。即将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将规定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战略重点和配套制度安排,并对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道路做出规划。这是一个“总纲”,还需要其他政策配套。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如果这个规划也像各地城市规划一样,说改就改,想改就改,就起不到保护农民权利的作用。因此,应该同步建立新型城镇化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规范城镇化进程以及各项政策,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农民权利。(评论员何翠云)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