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事业单位应能进能出 防收入差距过大
新闻内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程 1992年 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2000年 中央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 200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06年 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其实施办法出台 2008年3月 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09年1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09年9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并从2010年起,在全国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 全国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2011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有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有的回到机关序列,这些单位转型后将分别适用企业、机关的人事管理规定 2011年11月24日 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4年2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
关键词: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