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违法 购买不受保护

来源:保定晚报 作者: 2014-02-14 18: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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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属违法行为,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国土执法监察举报电话:5956871、5956873

  近日,(保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以维护全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所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因此也叫“乡产权房”。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具有极端危害性,严重违反了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耕地保护红线,破坏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小产权房”不仅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而且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同时,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至少存在三大危害,一是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土地,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未经任何报批报建手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三是冲击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这位负责人说,对于违法的“小产权房”,从国家到地方的态度是鲜明坚决的,那就是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坚决叫停在建、销售“小产权房”

  我市已对辖区内“小产权房”展开拉网式排查,以摸清“小产权房”在建、在售和已售情况。对在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坚决叫停;对不按程序报批、不按规划建设,私占、乱占耕地建设住房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坚决予以拆除,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对违规销售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予以制止。

  同时,对违规为“小产权房”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国土执法监察举报电话:5956871、5956873。

  买“小产权房”存风险

  一些人购买“小产权房”主要看中其价格便宜,认为“有钢筋水泥在那儿摆着,还能怎么样”,并未认清购买“小产权房”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事实上,“小产权房”的兴建和购房者,随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购买者而言,天上不会掉馅饼,购买“小产权房”看似捡了便宜,可“小产权房”一旦被强制拆除,购房者将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购房者不要拿自己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去选择购买不合法的“小产权房”。(记者 米冬冬 通讯员 张涛)

关键词:保定,小产权房,城镇化,新农村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