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污染天气由三级预警增为四级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去年10月份发布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原来的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改为四级,当预测未来一天200<AQI<500时,即发布蓝色预警(Ⅳ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启动。 新修订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 只要预测未来一日200<AQI<500,即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标准则和之前《预案》规定的相同。 Ⅲ级(黄色):经预测,省会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省会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省会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记者了解到,当发布蓝色预警后,石市有关部门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
关键词:重污染,预警,石家庄,四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