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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主辩律师认罚道歉 曾泄露当事人隐私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4-01-29 08: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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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因有6名律师违规违纪被北京市律协予以处分再次引发公众关注。继该案中成年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其新浪微博中自曝遭律协处分后,记者昨日获悉,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也在其微博公开了被处分的情况,并向社会各界致歉。

  自曝被律协通报批评

  前日晚,陈枢在其新浪微博曝光了北京市律协在今年1月13日发出的“京律纪处(2014)第5号”文件。该文件称:“陈枢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应当认真研究案情,寻找证据,运用法律,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意见未被有关机关采纳,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而不应当通过网络媒体,采取‘隔空喊话’‘打口水战’的方式表达意见,更不应违反诉讼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披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北京市律协决定:“给予陈枢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

  承认错误并公开道歉

  陈枢在其微博中称,《决定书》指其“违反了诉讼制度,泄露了当事人隐私,披露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指的是自己在新浪微博里发布的《关于对李某某被控强奸案辩护的辩护》。在该《辩护》中,陈枢讲述了自己为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的原因,以及李某某等人在酒吧聚会、金鼎轩吃饭、湖北大厦开房的全过程,以及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相关证据的认定等内容。

  陈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既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个人隐私,他发布案件内容虽然是在媒体正在激辩该案性质的情况下发出的,“但也不能说明这么做就是正确的”。对此,陈枢“向涉案的所有自然人、办案机关和其他涉案单位、律师行业以及所有社会大众,表示诚恳的道歉”,并表示不申请复查。陈枢称,和他一起为李某某进行辩护的律师王冉此次没有受处分,“该案一审中王冉的辩护词是被发到网上了,但不知是谁放上去的。”

  昨天,北京市律协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李某某案律师违规违纪的调查仍处于申诉阶段,“待30天申诉期过后,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

关键词:李某某,律师,认罚道歉,泄露隐私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