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200多名非公办幼师讨待遇 每月工资840元
连续全职工作20多年,每月工资仅840元,还经常遭到拖欠,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养老、医疗等任何保险……这是秦皇岛市昌黎县200余名非公办幼儿教师们的待遇。近日,这些来自农村基层的教育工作者反映时非常难过:我们的保障在哪里? 教师:工资可怜,更担心未来 年过五旬的李老师来自昌黎县马坨店乡的一所村小学幼儿园,她从1988年开始在小学当幼教老师,至今已有26个年头了。理论上,这位老师现在每月能拿到的工资为840元,其中学校每月支付340元,乡里每月应该给500元。然而,不知为何,2013年全年度乡里应支付部分的12个月共计6000元至今尚未发放。 李老师说,在马坨店乡全乡有20多位非公办幼儿教师,都与她待遇类似。据记者了解,在昌黎县全县,目前共有228名非公办幼儿教师每月工资仅840元,低于全省最低档最低工资1040元的标准。“20多年的工作,我们拿着少得可怜的工资,家中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儿女需要抚育,这钱哪儿够啊!”教师代表们介绍,除了工资过低之外,他们至今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来他们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障成了最大的问题。据了解,在他们中相当一部分是昌黎县教育局1992年前后招聘的学前教师,这些教师中,年龄最小的也已40岁出头,年龄大的已经58岁,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仍在继续工作。此外,与其说是招聘,但这些教师至今未与教育局或乡镇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手中多数只有一张由昌黎县教育局下发的聘任证。他们曾先后3次向县政府、县教育局进行反映,但始终没能解决。 教育局:涨工资好说,保险难办 1月21日,昌黎县教育局副局长邵建勇告诉记者,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们反映的问题,县政府、教育局高度重视,县政府相关领导曾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事。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提出的工资低问题,县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按照该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将工资调到126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按月发放,原开支渠道不变。个别乡镇存在拖欠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情况的,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补发。 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至今无养老、医疗保险问题,邵建勇表示,昌黎县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出现,是多年来未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他们既不属于正式的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也不属于正式聘用教师”,这导致在现实操作中,无法将这些人与相应的政策、标准衔接起来,可以说是无依据可循。因此在如何给非公办幼儿教师上保险的问题上,需要人力资源、社保、教育等多部门进行研究。“非公办幼儿教师的问题不光是在昌黎县存在,其他县区也有类似情况,现在都没法马上解决,除非省里、市里能为这部分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 律师: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对此事,秦皇岛市一位律师认为,按照现有的证据,应该能够认定他们和教育部门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这些老师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这些非公教师中,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能够补缴养老保险的,教育部门应当予以补缴。如果不能补缴的,教育部门应给予赔偿。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其他保险,教育部门也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缴纳,一直到退休。如果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也可对养老保险部分要求赔偿,或按照同等条件享受退休待遇。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刘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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