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378亿地方债资金遭挪用 1204人被处理
□专家观点 问责到人警示他人莫再犯 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教授郝振平表示,上述问题从根本来说属于制度不严或者执行不到位,此外以权谋私或者权力寻租是另一重要问题。他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和预算管理制度,同时严格问责到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一查到底,警示他人不要再犯。 郝振平认为,包括挤占挪用或者预算方面的问题,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等情况,大多与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或者公职人员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不严格等因素有关。 另一方面,违规放贷、违规发补贴、多结算价款、违规招标、违规转分包等情形,多属于慷国家之慨而自肥的行为,其间以权谋私或者权力寻租,无疑是问题发生的重要诱因。 据郝振平介绍,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不少都金额巨大,这说明必须下大力气完善制度,首先从根源上堵住那些单位或个人违规的路径。他建议应优先完善财政管理和预算体系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预算体系还存在编制不够精细、审批不够严格,以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他认为应加大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要求各单位要钱时必须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资金风险,财政和人大部门应更深层次地介入,对要钱但又无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的,适当核减预算甚至否决该项目,通过财政和人大部门的外部合力与单位内部动力,共同使预算问题细化与合理化。 减少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预算问题上犯错的可能。 在财政管理方面,他建议通过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的财务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信息化比对,以技术手段避免有人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同时规避资金安排的交叉重复,防范财政风险,为政府钱袋子省下不该花的钱,确保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郝振平还特别强调,制度再好,也需要人来落实。这方面首先要严厉打击掌权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或者进行权力寻租。像银行违规放贷或者多结算工程价款等行为,就不排除是领导干部本人或者授意他人而为。通过对违规领导干部上重典,才能有效警示他人今后不会再犯。 □相关新闻 财政部企业司一处长被判无期 审计署昨天还发布了今年2号审计结果公告,透露该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近期其收集到的已办结19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显示,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1 陈柱兵受贿案 审计署发现,2003年至2011年,部分矿山企业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款。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其他5名责任人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6个月。 案例2 刘以革贪污案 审计署发现,1998年至2005年,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所获部分收益去向不明。2007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驻环保总局纪检组查处。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以革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例3 虚开发票案 审计署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东方摩能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偷逃税款1.47亿元。2011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3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小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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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署,地方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