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河北省安新县刘老根夫妇收到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因此对此决定不予赔偿。
这一最新进展吸引了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政府是以此否认曾抱走女婴吗?这个孩子还能找到吗?
【事件缘起】此前,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究竟是谁抱走了孩子,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一消息曝光后引起网民关注。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我孩子抱走了。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回忆说,当天他们来抱孩子时,我还小,追到外面也于事无补。
【政府态度】前不久,刘老根夫妇向乡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4日,夫妇俩收到了《不予赔偿决定书》。
25日,不少媒体均以“河北安新否认18年前抱走超生女婴决定不予赔偿”为题报道此事。然而记者发现,圈头乡人民政府的《不予赔偿决定书》中并未有此表述。其原文表述为“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不能证实”四字表述耐人寻味,按照字面意思,不能证实的含义模棱两可,属于既未否认又未承认,只能理解为找不到证据证明此事。
【警方调查】此前新华社记者调查了解到,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当地公安部门近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仍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具体调查情况,还不清楚孩子是否被拐卖,身在何处。记者在村子里遇到几位年长的村民,他们说知道当年刘老根孩子被抱走的事,但到底是谁抱走的,他们都不清楚。
【法院审理】今年10月下旬,刘家还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12月3日下午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安新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专家点评】北京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华表示,对于当地政府而言,《不予赔偿决定书》表述为“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从法律层面无可指摘,属于“符合技术规避范围”。
但崔建华同时表示,当地政府此番行为虽然符合规范规避了责任但未免失了人情,毕竟孩子仍然没有找到。刘老根夫妇的主要诉求在于找到孩子,建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给予人道主义援助。(记者刘林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