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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超生女婴被抱走18年 被告或故意推卸责任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2013-12-05 0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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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凤各至今还保存着失踪女儿出生当日的日历,1995年5月28日摄/法制晚报记者郭谦

  刘老根与夏凤各两人从法院回到村里摄/法制晚报记者郭谦

  昨天(12月4日)下午,刘家诉求河北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一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进行约了一小时四十分钟。

  安新县政府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具合法性,并对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提出质疑,坚称自己无告知义务。

  安新县政府此前称,关于刘家被抱走女儿的相关信息应向圈头乡政府,或计生、民政部门咨询。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认为,保定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成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被告上述托辞是故意推卸责任。

  就上述问题等,被告代理律师休庭后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案件未当庭宣判。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独家获悉,刘家已经向安新县圈头乡及相关部门寄出了申请赔偿金额为159万余元的《行政赔偿书》。

  最新进展  刘家申请159万余元行政赔偿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独家获悉,刘家已经向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寄出了《行政赔偿书》(下称“赔偿书”),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书中申请人为刘老根、夏凤各两人,被申请人为圈头乡政府,申请赔偿金额为159万余元。

  赔偿书中写道,刘家女婴出生后第11天,圈头乡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喜泉和另外一位副乡长尹福忠以及计生部门的干部,一起决定让乡派出所的临时工夏金成做夏凤各的工作,欲将女婴送走。遭拒后,夏金成带了两名妇女将女婴强行带走。

  刘家认为,圈头乡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刘家人的权利和婴儿的生命健康权。现如今,当初被抱走的女婴下落不明,甚至有可能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刘家要求圈头乡人民政府赔偿其经济及精神各项损失。

  对于159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林峰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河北省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9542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乘以20倍,这部分金额就是790840元,再加上两位申请人的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每项每人各20万元)。按照该算法,刘家申请的赔偿总金额为1590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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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超生女婴,被抱走,被告,推卸责任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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