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响应即是保护对策,这也是启动应急的目的,即最大限度减低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蓝色(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多为提示与倡导性建议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物排放大的企业适当调整产能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2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对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机动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1次以上。
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公务车停驶30%
建议学校、幼儿园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材料;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属单位指定的地点。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
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红色(Ⅰ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停止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缩短大型超市、商场的营业时间。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材料;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
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政府将制定奖惩制度鼓励公众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监督
《预案》称,在应急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红色(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记者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