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其在医院治疗眼疾期间,被医院滥用多种激素治疗导致双腿股骨头坏死,80后小伙牛先生将为其治疗眼疾的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起诉,索赔各项损失27万余元。昨天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坐着轮椅被家人推进法庭的牛先生与被告医院对簿公堂。
患者称医院滥用激素导致腿残
据牛先生称,2012年5月1日,其左眼突然看不清东西,于是来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就诊。医生确诊其为急性球后视神经炎,同日住院治疗。医院在并未告知他治疗风险的情况下,采用注射、输液等方式给予其大量、长期使用多种激素药物治疗。
同月20日,牛先生病愈出院。之后,他总觉得双腿酸疼,走路无力。医生诊断后告知他,其双腿股骨头坏死,且为激素型股骨头坏死,是其长期大剂量使用激素的结果。很快原本自由行走的牛先生只得依靠轮椅出行。
牛先生和妻子都没有固定工作,家境困难,双腿出现问题后连后续治疗费用都没有来源,无奈之下牛先生将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余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牛先生的律师称:病历上可以看出,被告医院在治疗眼疾期间给牛先生使用了大量激素,激素量超标,使用时间也过长。
院方表示激素是治疗眼疾首选药物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不同意牛先生的说法。该医院称激素治疗是治疗急性球后视神经炎的唯一首选治疗方案。院方认为在牛先生的治疗过程中,医院不存在长时间、大剂量使用激素情况。
此案审理期间,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了医疗鉴定。法庭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医院所使用的激素剂量没有超过标准。医院对治疗过失承担20%至40%的责任。
对于这份鉴定报告,原被告都不认可。牛先生方认为:报告说剂量没有超标,但并没有指出正常标准。眼科医院则认为,鉴定报告称医院没有超标使用激素又说让医院承担20%至40%责任不公平。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