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女子获生育证并受孕后计生部门收回生育证

来源: 京华时报  
2013-12-21 09:39:40
分享: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按照当前规定,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才能生育孩子。广西南宁市武鸣县一对夫妻在获得生育证后成功受孕,但几个月后,计生部门又以工作失误为名,将生育证收了回去。目前,孕妇面临接受补救手术,也就是人工流产的可能。计生部门表示,将追究证件审批人员的责任,但没有考虑过要对此夫妇进行赔偿。

  今年6月,南宁市武鸣县陆斡镇那羊村村民罗先生向计生部门申请《二孩生育证》,经过村、镇、县三级部门核实后领取到了证件。随后,他与妻子成功受孕。正当他们准备迎接小生命时,镇计生所通知他,证件搞错了。

  罗先生说,对方先是说证件日期打错了,要收回去重改,“现在又打电话说,我们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生下来要被罚款几万元”。

  记者向陆斡镇计生所经办人张玉英确认得知,不是搞错日期,而是罗先生不符合领取条件。她说,罗先生是上门女婿,按照旧规定,男到“多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二胎。但2012年广西新的计生条例规定,只有“双女无儿户”的招婿家庭才有可能生二胎。但罗先生的岳父虽然是无儿户,但女儿不止两个。

  张玉英承认审批时套用了旧条例,导致证件错发。“现在动员他采取补救措施”。

  罗先生说,如果采取补救措施,意味着妻子可能要接受人工流产、引产手术。对于由此造成的身体伤害和其他损失,武鸣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股长韦祝辉说,“只能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对群众补偿的话,我们这边没有程序,也没有考虑到这方面”。

  罗先生称,目前,武鸣县计生部门已经主动联系他协商处理问题,但是仍然没有谈及赔偿事宜。罗先生表示,如果通过协商得不到满意处理,他只有依法起诉。

关键词:生育证,流产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