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
涉及众多利益的“小产权房”仍未等来“转正”的消息,甚至与预期相反,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包括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在内的中央部委对小产权房的整饬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作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住建部已经开始着手摸底全国小产权房的存量情况,并正在筹划相关的检查和执法督察工作。在对小产权房保持“严打”态度的基础上,相关部委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对于占用耕地建设的小产权房,原则上将一律拆除。
2010年,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总计12个中央部门参与起草的小产权房清理处置方案上报国务院,但最终未获批准。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后,小产权房的清理与处置,将又一次考验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
摸清“底数”
“按照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摸底清查的工作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了。”12月12日清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表示。同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证实,住建部确向地方部署要求对小产权房存量状况进行摸底清查。
摸底清查工作由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向地方部署,而摸底工作将分两条主线进行。一是摸清在建、在售、已售小产权房的总体情况,并进行分类,为编制处置方案进行技术准备;二是摸清地方有关职能部门为小产权房“违规发证”的情况。
按照中国内地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住房在销售之前须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住房在销售后,须办理房屋产权证。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掌握的情况,部分小产权项目拥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一证”,个别项目甚至拥有“三证”。
“以前虽然也进行过清查摸底的工作,但是专门将违规发证问题列入清查范围,还是第一次。”前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员告诉记者。而在实践工作中,确实曾发现个别小产权项目有“建设、开工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向记者表示,此次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将对违法违规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一证的行为都要严肃处理。李建勤说,根据两部的要求,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
除此之外,此次摸底清查还特别强调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状况进行摸底。而在此之前,清查行动主要围绕“在建、已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三中全会前后,由于社会对未来城乡土地政策有一定的误读,造成小产权房建设、销售势头的强烈反弹,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对在建在售项目清查的原因。
耕地“禁区”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在部署摸底清查“在建在售已售”小产权房工作的过程中,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个要求,第一要求对已有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第二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分类汇总情况,提出相关的处理和解决办法。
目前,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筹划,在摸底清查汇总的基础上,进行有关检查和执法督察工作。这两个中央部门的检查和执法督察工作,将在对地方上报有关材料汇总分析后展开。
多位地方城乡建设厅的官员告诉记者,在传达摸底清查工作精神的过程中,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地方政府对于违法规划、土地用地、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小产权项目予以拆除。按照这一要求,北京、河北石家庄、河南商丘等都已经开始陆续拆除小产权房。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处理口径,包括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在内的多个中央职能部门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即在对小产权房保持“严打”的基础上,对于违反土地用途占用耕地开发、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一律予以拆除。
“我们已经强调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前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
等待方案
这并非第一次针对“小产权房”的清查行动。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即公开对新闻媒体表示,2012年将试点启动小产权房的清理工作,但是此后,该项工作并未正式开展和进行。
在此之前两年,国土资源部牵头总计12部委参与的小产权房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准,但是由于情况过于复杂,国务院并未批准实施。据了解,在当时上报的处理方案中,包括对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进行拆除的有关内容。
与此同时,在该方案中,也部分包含了对占用非耕地且符合土地、城市规划、且已入住并达到一定居民规模的小产权项目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予以法律认可的内容。但是,上述处置方案并未得到国务院的最终批准。
此前,中国成立了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牵头的“关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直进行着调查和研究,并在各地进行了实地探访。但是,在统一处置和解决方案正式出台前,小产权房的处理,一直按照“一案一处置”的方式进行,没有统一遵循的路径和方式。
11月15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不过,截至目前,记者掌握的消息表明,尚未有统一“小产权房”的处理规定出台的迹象。“一切还要等到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后方能确定,但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这两个前提不会变。”12月11日,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