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单独的一部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中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
对于如何实现《决定》中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目标,楼继伟表示,需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入手,消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楼继伟表示,改革的一大着眼点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编制和审查的重点由现在的收支平衡状态更多向支出预算和政策转变。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预算审批重点转向支出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任务转向预期性,意味着更多强调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楼继伟说,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带来的另一大变化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方面是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另一方面是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楼继伟指出,根据全会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营改增。下一步还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楼继伟说。
他表示,目前,中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事项较多。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总支出的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
楼继伟说,根据《决定》,改革的方向就是在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同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