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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异地办生育证与孩子落户不是一回事

来源: 新京报  
2013-12-11 1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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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2】

  收支预算是否应逐年递减?

  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补偿性收费,计生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如何预测下一年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有多少?

  人口学专家、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担心,如果按照政府收入应逐年增长的思维惯性,一些地方计生部门在编制社会抚养费预算时,将预算收入变成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指标,从而导致基层对社会抚养费的摊派。

  今年9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9省45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审计报告已显示,基层确实存在“养鱼执法”等违法违规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现象。

  各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指标考核,应该是当地居民的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因违法生育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越来越少。在这一背景下,陆杰华认为,社会抚养费的收支预算数额,应该是逐年递减,而不是逐年增加,“除非当地计划外生育情况一直泛滥,或对每个计划外生育当事人提高了处罚标准”。

  叶青认为,比照税收预算,财政部已多次强调,预算审批要以支出为重点,“税收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任务,而是预期,财政收入依法征收,该收多少就收多少”。

  叶青指出,社会抚养费的收入预算也是如此,仅作为一个对征缴情况的估算,而不能作为地方计生部门的任务指标。

  焦点

  流动人口有望异地办(计划生育)证”报道引发关注,卫计委对此进行回应

  “异地办证”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日前,关于“流动人口有望异地办(计划生育)证”报道引发关注。昨日,卫计委回应称,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异地办证”,是指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服务登记方便接受公共服务

  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其中,“异地办证”四个字的表述,引发舆论认为,在民间俗称为“准生证”的生育服务证,将可在异地方便办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表示,“我们办理的是生育服务登记,95%以上的功能应当是方便流动人口在孕产期,在居住地接受各种相关的母婴保健服务;当然,其中也有政府管理的因素,比如,居住地政府通过登记,要了解有多少外来人口在本地怀孕”。

  “登记与孩子落户不是一回事”

  据了解,在北京,流动人口于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可以享受生育险报销,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母婴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服务。不过在很多地方,生育服务登记与生育服务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而前者,仅仅是流动育龄女性在居住地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凭证。

  王谦也坦言,生育服务登记主要适用于育龄夫妻的第一个孩子;而且“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登记’,不是审批,与户口的办理不是一回事”,孩子入户时需要什么证明和条件,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和执行。

  【追访】

  生育服务登记如何办?

  王谦:户籍地和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生部门都要接受群众办证的要求,也就是首接责任制,两者之间不能推诿;群众婚育信息,由两地之间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网络进行信息的核查,不需要群众自己去取证;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况下,依据群众的承诺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目前已为1.3万对做出承诺的育龄夫妻办证。现在,95%以上的乡镇计生部门能够利用我们的全员人口信息网络,两地核查办证申请人的婚育情况,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关键是逐步充实完善、实时掌握、更新人口的婚育信息,这需要公众的配合。(记者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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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育证,异地,办理,落户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