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作出一审判决,华北制药集团所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1.53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34亿元(后三家公司已先后与美方和解)。
维C反垄断案,是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个反垄断诉讼。虽然美国地方法院对维C反垄断诉讼案作出不利于中方企业的一审判决,但作为该案主要被告方,华药已决定提起上诉。
一场历时近9年的贸易战,背后有着怎样的曲折历程?又折射出我省怎样的产业现状?在全球化浪潮中,我国企业如何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从“集体应诉”到“孤身奋战”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非常不公正!”
12月6日,华北制药集团法律审计部部长张廷德对记者明确表示,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旗下子公司维尔康药业作为目前唯一坚持诉讼的主要被告,已经作出充分准备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结果仍不理想,将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至终审。
中国是维C生产和出口大国,反垄断案由来已久。从2005年1月,美国得克萨斯州及新泽西州的两家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开始,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就成为了一个战壕里的“弟兄”。原告称,多家中国维C制造商已形成价格垄断集团。
中国商务部此前曾三次致函美国地方法院,明确表示维尔康等企业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当时的要求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
张廷德说,只有当少数几个大企业产量占到全球一半以上时,才有控制影响全球价格的能力。但前提是这几个企业要联合起来共同行动,通过形成价格同盟或通过控制产量的办法来操控全球价格。事实上,中国的企业之间远没有这样密切的联系,他们往往是各自为战,企业之间的联动较低。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张宝瑞说,河北是中国维C制造大省,不过近年来由于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维C原料药价格持续下跌,国内企业为了生存,相互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不可能结成价格联盟来操纵价格。
“美国审理此案的第一位法官对这一情节是有犹豫的,也正是出于慎重起见,此案才在他的手中一延再延,没有定论。”一位熟悉此案的业内人士透露,直到这位法官去世,另一位与之看法不尽相同的法官接手,才加快了推进速度,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裁定。
而此时国内积极应诉的企业,仅剩下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一家,其他3家企业在裁定之前纷纷选择了和解。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其他3家企业之所以选择和解,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在国外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资产,一旦判决结果不利,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而维尔康公司在美国没有可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即使终审败诉不缴纳赔偿金,美国法律的管辖权也无法延伸到中国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