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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法院受理“10岁女孩25楼抛童”案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12-06 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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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独家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10岁女孩25楼抛童”案该院已于12月4日依法受理。长寿法院有关负责人披露,该案为原告原原(乳名,男,2012年5月生)及其父母诉被告李某(女,2002年12月生)、李某的父母、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

  原告诉称,2013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李某在电梯中摔打原原,后又在自家阳台(25楼)将原原甩到楼下,致使原原受伤,伤势严重。目前原原在重庆儿童医院救治。由于被告李某无端使用暴力侵犯原原的生命健康权,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物管公司对电梯的运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请求判令李某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30万元(暂定),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定相应数额;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从长寿区相关部门了解到,长寿区高度重视“10岁女孩25楼抛童”案,警方、医院、教育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此前已全面介入,现正积极妥善处理此事。长寿警方通报: 11月25日16时许,长寿区公安局接辖区“鹏运左岸”小区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

  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

  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长寿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及时、公开、公正审理该案,在深入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及有关赔偿标准,妥善审理案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女孩,抛婴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