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近日表示,我国将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把生态建设纳入评价体系
“这样做的目的是引导地方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上来。”徐绍史在谈到如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新要求时说。
在谈到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时,他表示发展改革委将推动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这个文件将就完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手段和决策实施机制,增强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
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
徐绍史表示,为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快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方面法律的制定、修订工作。
为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我国将“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双控”机制,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和环境标准。
建立健全覆盖主要生态系统、禁止开发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受益与保护地区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将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
为完善经济政策机制,徐绍史表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生态系统、禁止开发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受益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同时,要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特许经营模式,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专家观点
资源保护应纳入官员考核
对于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表示,传统的干部考核,在内容上比较偏重经济指标,这个指标很多是短期指标,比如GDP、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此外,在考核周期上,以前一般比较短,以年度考核为主。
而根据《决定》精神,今后肯定会延长领导干部的考核周期,哪怕这一任领导已经离开了履职地,仍然要对其进行资源保护考核,甚至问责。在考核内容上,也会进一步增加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一些指标。
而关于问责的手段,刘旭涛认为会有多种情况,将来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可能会有“免职”、“警告”或者是党内政绩处罚等。
-新华社、《法制晚报》、《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