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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河北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来源: 燕赵都市报  
2013-11-21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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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的死角、盲区、隐患将被一“网”打尽。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172个县(市、区)、30个开发区、238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51437个行政村(居委会)将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环境执法工作调度会上获悉,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

  “三网”“五定”明确网格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级网络的划分原则及责任主体。其中,一级网格为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新区)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县、开发区政府;二级网格为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主体为同级政府;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此外,国家级、省级园区独立成为网格,与一级网格同受设区市政府领导;市以下园区或相当于园区的,作为二级网络,受一级网格监管。

  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实施意见》对网格的职责、网格运行进行了详细界定,并明确了网格监管,包括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自明年1月起正式运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被通报批评。

  向违法企业供电将被追责
《实施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电力是企业生产的动力源,《实施意见》中对电力部门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和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工商部门,《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记者 张洁)

关键词:实施,环境,监管,网格,意见 责任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