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蚌埠市的晓艳、姚运夫妻俩,从网上下载各类特色美食小吃的制作技法,经过“打包集成”,制作出美食制作的教学光盘,并委托他人海量复制,再通过自己创办的“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销往全国各地。11月8日,晓艳和承接制作“美食教学”光盘的宋兵、马涛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在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底至2012年11月,晓艳与其丈夫姚运(另案处理)在位于蚌埠的家中创办了“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将从网络上搜集来的火锅干锅技术、包子技术、卤肉技术以及麻辣烫等全国各地特色美食、小吃制作的电子文档资料和视频教学资料,制作成有关美食教学的视频母盘,然后通过网络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与从事光盘制作的宋兵联系,将母盘快递到广州,由宋兵复制加工出海量的“美食教学”光盘,其间,因“业务量”过大,宋兵又将晓艳夫妇提供的各类侵权电子文档和视频母盘,交给同样在广州经营电脑器材的马涛,刻录复制出8000张“美食教学”光盘。在收回这些侵权的“美食教学”
光盘后,晓艳夫妇在自己创办的“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发布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258元每套的价格,将光盘销往全国各地,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晓艳、宋兵、马涛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像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同时,3人均表示,在案发前,根本不知晓自己的行为会涉及刑事犯罪。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做出当庭判决。据了解,该案也是禹会区法院作为我省第二家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正式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
“网络是个便捷的大平台,也正是这种便捷性,使得通过网络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主审该案的聂红梅法官提醒,在一定的范围内,网络资源可以实现“共享”,比如这些美食教学,如果下载后用来在家里学习制作,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建业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