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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无偿献血者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工作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3-11-03 08: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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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从12月1日起,我省将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栾城县医院,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管理机制,探索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更加方便、快捷的报销模式。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我省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达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目前,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时,一般是先在医院用血、缴纳费用,再到血站进行报销。

  为方便大家报销,我省去年9月份开展了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即无偿献血相关人的用血费用可由用血地血站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血站向用血地血站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我省决定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工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试点医院临床用血,可直接经过医院对用血者提供的相关血费报销材料进行初审和信息上传,省血液中心或各市中心血站对献血者信息进行复核和反馈等程序,即可在出院时报销血费。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试点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省卫生厅要求,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事宜。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二是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三是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四是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核血单、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记者张淑会)

关键词:无偿献血者,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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