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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偿献血者用血下月起临床用血更方便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11-02 1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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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下月起,我省将在省四院、市一院、栾城县医院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工作。我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更加方便、快捷。

  省内三家医院试水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范围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栾城县医院。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即无偿献血相关人,在上述医院临床用血后可在出院时即时报销规定的费用。

  根据安排,省血液中心将负责研发“血费出院即报系统”,并免费提供试点医院试用。试点医院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血费出院即报材料的初审、信息上传和用血费用减免工作。省血液中心、各市中心血站负责献血者信息的复核和反馈工作。

  献血达10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

  据了解,报销政策将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执行,即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达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其报销标准为,省内报销(返还)血费的标准,统一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比照标准》。

  将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省卫生厅要求,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血费出院即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落实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公示报销审核程序,输血科和临床医生在患者用血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应加强培训,规范操作。省血液中心协助做好各试点医院和各地血站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采供血及临床输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审核报销工作规范进行。需指出的是,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事宜。

  据悉,省卫生厅将对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即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

  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核血单、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报销程序: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试点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试点医院将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用血者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并通过血费出院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献血信息、用血信息进行查询,确定可报销的血液品种、数量和金额,通过系统向省血液中心上传电子信息进行复核,省血液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并反馈给试点医院;省内异地献血报销,由省血液中心负责将信息通过系统发送给献血地血站核实后反馈给联网医院,复核反馈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销血费由试点医院先行垫付,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天与省血液中心进行统一结算;省内异地报销,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由省血液中心与献血地血站结算上一季度垫付费用。

 

关键词: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

责任编辑:尹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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