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新闻频道 >> 时政要闻

从今日起 河北省取消3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11-01 05:12:3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今日起,河北省取消3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缔经营服务性收费13项。此外,我省还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定,今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未经批准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

  取缔1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从今日开始,我省将取消取缔规范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据了解,我省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32项,取缔经营服务性收费13项,规范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11项,取消省级审核、授权市县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转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4项。

  如果遇到被取消取缔项目依然收费,您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强制性培训收费必经批准

  从1日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有经费来源的除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未经批准或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开展的强制性的培训,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用,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培训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此外,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事业单位新增收费项目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后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在实施收费前,其收费项目应由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报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收取。

  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我省还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进行了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必须免费向社会开放。

  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为减少企业负担,我省规定今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各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承担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的社会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记者 宗苗淼)

关键词:收费,服务性,经营

责任编辑:曹明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