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取消6项行政事业收费 中小学不再收取暖费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物价局表示,其中涉及我省6项,主要有:中小学取暖费、强制戒毒费、职工医疗保险证及IC卡工本费、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费。 按照通知,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记者焦莉莉) |
关键词:行政事业收费,取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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