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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龚爱爱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2013-10-31 1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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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上诉人龚爱爱在法庭上。

  榆林中院微博截图

  据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榆林中院”消息,今日(31日)上午10时,榆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贴文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

  针对网友曝出的价值10亿的房产,她透露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这些房子是多年前买的,这几年升值较高。同时还强调,部分房产为家族共同购买,不少房子还有贷款需要每月还贷。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民警。

  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后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4日,神木县公安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关键词:房姐,龚爱爱,二审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