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要妥善处理因发展不平衡和利益格局调整而产生的法律适用难题,防止因个案处理失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意见》的出台将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
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须自上而下推进
《意见》提出,对于重大的改革举措,必须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之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司法机制工作的改革必须坚持自上而下有序推进,但地方法院可以就具体改革措施先行探索,为改革积累经验。
法院院长审判管理职责将进行改革
就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而言,一方面应进一步落实合议制,深化合议庭改革。另一方面,应在发挥合议庭整体职能的同时,探索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并提高合议庭审判绩效。此外,《意见》提出,法院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将进行改革,其审判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对相关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综合性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审判质效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以及排除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同时,应建立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的制度,加强对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
被执行人黑名单将对接社会征信体系
针对一直存在的审判结果“执行难”的问题,《意见》提出,通过公开失信的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将名单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此外,《意见》还提出通过完善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制度等方式,运用各种手段制裁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的行为。
逐步改变以区划确定案件管辖
针对独立审判可能受到非法干扰、法律适用存在疑难以及新类型案件审判存疑的现象,《意见》提出逐步改变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或是以行政区划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做法,通过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这种案件可由其他法院或是上级法院审理。
独立审判
防范冤假错案意见近期将发布
对于干涉独立审判的行为,《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抵制地方部门保护主义
《意见》要求,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不断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
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副庭长,要坚决支持合议庭和独任庭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上级法院要坚决支持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随着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也在增加。其中出现的群访、缠访、越级访等成为许多基层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意见》中提到,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既要畅通依法信访的渠道,又要依法处置无理缠诉闹访行为,坚决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
将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是《意见》提出的新措施之一。
《意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要求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力图通过全面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今年7月份,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落实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已组织专人起草了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目前正在修改论证阶段,近期即将发布,相信这一意见的出台,将会对防范冤错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意见》还强调,要规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及提起再审的标准。上级法院既要尊重下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又要依法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裁判。
司法反腐
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土地征收
《意见》重点强调司法廉洁建设,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抵御金钱诱惑、人情关系干扰以及避免利益冲突的廉政制度,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廉政制度的刚性运行。
执行部门将设廉政监察员
《意见》明确,在以审判权运行为核心的基础上,法院要构建一个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以及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内部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中选拔
针对此前“法官离职潮”的现象,《意见》对于法官遴选和法官管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意见》提出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的方式。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官遴选范围,注重从律师群体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法官,吸引社会上的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官队伍。
不适合审判的法官要适时调离
针对法官的业绩考评,《意见》要求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并体现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同时还要建立表彰奖励等机制,培养专家型法官。对于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建立法官退出机制,适时调离审判岗位并免去法官职务。
保障权利
陪审员数量两年内翻番
优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退出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选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根据审判工作的要求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实施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
当事人提出质疑应回应
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要求,切实保证当事人依法自由表达诉求,充分陈述理由,适时了解审判进程,批评、控告侵犯诉权行为等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质疑,应及时给予回应并说明理由。
保障律师阅卷质证权利
保障律师依法行使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诉讼权利,完善律师对法官违法行为的投诉及反馈机制。依法处理律师违反法庭纪律,恶意投诉,诋毁法官、法院声誉等不当行为。
司法公开
微博直播庭审规范正在起草
“以司法公开促公信”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意见》中针对司法公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审判公开的内容、程序将作出明确规定
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是司法公开最核心的内容。《意见》要求对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
通过微博、微信公开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也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继续推动12368电话热线,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完善领导干部接待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开展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与法院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与信任。
《意见》要求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丰富司法民主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微博、微信等公众易于接受的信息传播方式,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和普遍关心的纠纷,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着手起草、规范微博直播庭审的规范性意见,进一步明确哪些案件可以借助哪种新媒体形式,核心的内容是要考虑案件本身的社会关注度,要考虑哪一种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更易于为公众所接受。
制定司法解释要听取专家意见
建立人民法院与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的信息、业务及人员的经常性交流互动机制。鼓励法官与专家学者共同承担法学理论或司法调研课题。在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并认真对待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吸纳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相互促进和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