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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事故扯出“虚设”的救助制度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10-28 0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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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上午,临城县农民马丰缺虽然已经出院,但神志依旧不清,大女儿躺在床上翻着书本,也不能下地行走。马丰缺尚未得到的消息是小儿子已经离世。而这一家人的悲剧只是缘于一个多月前的一次醉驾事故。如今,肇事者已被刑拘,相关程序正在依法展开。但现实中所面临的尴尬却是:肇事者不愿出钱,交警部门虽极尽努力,但苦于无强制措施,马丰缺一家只能在亲朋好友中东借西凑,勉强接受着进一步治疗。“该起典型案件的背后,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入法10年以来,现实中却一直没有落实的困境。”一名交警无奈地说。

  母子三人一同被撞

  看着床上的母女两人,想着刚刚送走的9周岁的小儿子,李艳广一脸悲情。

  李艳广是临城县临城镇解村人,女儿在附近射兽中学读初一,儿子在附近贾村中心小学上三年级。9月8日16时许,李艳广的妻子马丰缺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儿子去接女儿回家,在行至苗大线38公里加900米时,一辆轿车逆向冲撞过来,造成马丰缺与女儿受伤,小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9月11日死亡。

  送到医院的马丰缺被诊断为脑挫裂伤,右侧动眼神经损伤,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女儿左侧大腿粉碎性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女儿渐趋恢复正常。但马丰缺却时常间断性意识不清,“恢复起来尚需时日。”主治医生介绍说。

  9月9日,临城县人民医院的酒精检测报告显示,肇事者酒精定量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属于醉酒”。9月18日,临城交警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麻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逆向行驶,麻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没钱治疗无奈回家

  李艳广说,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麻某只是先期垫付了5000元,之后再无踪影。而妻子、女儿和儿子三人的治疗费用已经达到70000余元,“都是与亲朋好友东借西凑的,妻子的病情尚不见好转,不知还需要花多少钱。”

  10月16日,记者获悉,在医院接受20多天治疗后,因无力再承担高昂费用,10月2日,李艳广无奈将妻女接回家中疗养,“身边人还多一些,但愿能促进恢复治疗。”但懂事的女儿始终惦记弟弟的近况,“在邢台接受治疗,有姑姑陪着。”在邢台上班的李艳广的妹妹说,时至今日,大家还对幸存的母女俩瞒着小儿子已经离世的消息,“担心她们受刺激”。

  受害者的处境让办案民警亦深有感触。“我们也理解,也多次找到麻某家催要,但这只是属于行政调解,无强制力,麻某家一直不愿再出钱,交警部门也有心无力。”临城警方介绍说,目前,麻某已经转入刑事拘留,接下来,将进入法院程序,“法院有强制执行力,效果或许会好些。”

  渴盼交通事故救助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救助基金,情况或许会好些。在邢台交警支队事故科资深民警看来,马丰缺一家的窘状揭示了这样一个困境:10年前明文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具体落实上,几乎落空。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由政府设立救助基金也是各国或地区的普遍做法。”这位资深民警表示,但在具体落实上,“几乎就没谈上落实”。现在,李家或许可以从这方面获得救济,但“还需从更高层面来协调。”(记者 张会武)

关键词:事故,救助,交通

责任编辑:赵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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