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 降低融资成本
河北银监局日前出台《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继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建设。2013年末,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法人机构,要全部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原则上全省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省级分行要全部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2014年末,城商行异地分行要全部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原则上全省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二级分行要全部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建设。 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该意见提出,我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法人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在科学有效运用资金、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基础上,申报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必须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我省将支持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在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先试先行”指导思想,稳步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渠道。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落实执行《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小微企业贷款“两免两限”规定,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债,河北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