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至今年8月,32名省部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据称,这是1989年10月25日后,时隔24年最高检再次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全国人大进行报告。
曹建明介绍,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方面,曹建明介绍,检察机关深入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53532件,占35.4%;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4354件,占9.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34793件,占23%。
曹建明介绍,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
同时,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