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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大气污染·他山之石之5:环保意识融入生活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3-10-11 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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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参与,形成环境保护氛围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环保工作之所以常出现喊得多做得少的情况,是因为大家常常觉得自己只是普通民众,管不了政府那些事,只要在不满的时候发发牢骚就好。其实,在环保这个问题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身份并不那么泾渭分明,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不受污染侵害的权利,也都有保护环境不被侵害的义务。

  以美国为例,公众参与促进了《清洁空气法》的诞生,也督促了联邦和地方政府不断提出环境污染的解决方案,促进了环境政策的执行,同时民众直接参与到减排活动中,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著名的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也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

  1996年5月,居住于东京都“7号环形公路”等主干道沿线的居民以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当时的日本道路公团及汽车厂商为被告,要求被告方对大气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赔偿,并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质。

  2002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承认作为原告的部分哮喘患者健康受损,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以及日本道路公团负有赔偿责任。原告和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述。2007年,以被告方建立救助制度等为条件,双方达成了和解。伴随着诉讼案的审理,日本几乎每年都在强化对汽车尾气的治理。英国公民在公共措施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也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环境问题自然不例外。2012年7月,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引述环保组织“清洁伦敦空气”的调查报告,质疑伦敦市政府只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大洒清洁悬浮颗粒物的化学溶剂,藉以美化空气污染指数,而忽视其他空气质量更需要提高的地区。

  英国公众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依据《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网站,均发布大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

  沈洪艳认为,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但这并不妨碍大家主张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环境问题的讨论,本身就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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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环保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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