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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九大工程 五年后大幅减少石市重污染天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10-08 0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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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工程4: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

  2017年底前,地铁1、3号线投入使用

  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区域性公路网建设,2017年年底前,地铁1、3号线投入使用。

  2014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明年起“黄标车”、“无标车”全天禁入三环

  加大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力度。每台黄标车补助0.6万-1.8万元,到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14.3万辆黄标车。

  2013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并更换到位。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2013年10月底前,全市公务用黄标车一律停止使用,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2014年1月1日起,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重点骨干企业运输车辆和物流配送车辆,必须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限、规定路线通行。

  2013年年底前,主城区全部淘汰燃油公交车,今后新增公交车10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明年起禁售“国三”排放标准车辆

  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禁止上路行驶。

  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2014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准挂牌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防治工程5: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不再审批钢铁冶炼等项目,年底前关闭热电一厂

  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电石、铁合金等项目。现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要求时限进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2013年年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关闭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15号、16号燃煤机组;关停市区及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2014年10月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和热电二厂南厂区。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5家企业共23.7万千瓦的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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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攻坚行动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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